一 、 分类情形
1、有尾款未付的情形(着重讲述) 2、出厂前已收全款
二、货运代理人确立
1、收货人指定货代
收货人指定货代,无非考虑到货物安全和费用的问题。在海运中,谁掌握货代谁就对货物有绝对的把控。而费用,FOB 中,收货人只需承担 O/F 海运费,所以指定货代有很多办法将 O/F 调节到市场价格以下(或者说保证竞争优势),从而将亏空的费用转移到本地费用上面(本地费由发货人承担)。
在有尾款未收的情况下,最好发货人争取安排货代,这样既能保证货物、货款的安全,也可以降低自己货运的成本。
2、发货人安排货代(不谈)
3、贸易商安排货代
很多时候在货主(shipper)与国外客人之间,会存在第三个角色。或者是贸易商,或者是国外客人在中国的代理人。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:委托书上 shipper 是货主,收货人是国外客人,但是货运是中间商安排的,这个时候就会将货运在贸易中的风险大大提高,由于货代会根据真实“委托人”传达的指令来进行每一步的运作。如果委托人的确立有出入,那么就会导致无单放货等等问题的发生。无单放货在实际中是怎么发生的?真正的“委托人”如何认定就十分重要了!
三、无单放货的发生
在平时,外贸朋友和货运代理人都很怕遇到这样的事发生。事实上,无单放货的发生通常都是在“非故意”的情况下发生的。并不是外贸朋友常说的“收货人与指定货代勾结”。那么这种“非故意”的发生,问题出在哪里?该如何避免?
1、沟通 贸易与运输中,一切问题的发生和解决,通杀的办法就是“沟通”!----耐心、细致!不去充分沟通,就会遗漏重点。就会让指定货代在潜意识里认为---实际委托人是收货人。要知道,委托人的认定不完全是依靠 BOOKING里的信息,缺少沟通就是变相在把自己委托人的身份丢给别人!
2、粗心 同样的货物,同样的贸易情形中,同样的货代,同样的船公司,每一次的货物,实际走下来都是不同的,过去的经验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,但绝对不能成为我们粗心的理由。习惯在脑子中装有“国际惯例、国际通常做法”这些思维的朋友,一定要去克服。这些概念会让我们变得粗心、没效率!会错以为 FOB 情况下,没有货主的保函货代就不敢去放货(此时货代认为委托人不是你)。安心于把“国际惯例”作为护身符!放货就发生了!
3、专业 做一行,必须要专注于一行,无论是外贸朋友,还是货代朋友。都要把自己专业的增强,变成自己日常最大的爱好!专业不强,肯定把控风险的能力就会很弱。在 FOB 未收尾款的情形下,外贸朋友不专业,就会遗漏掉很多关键性的问题,比如:确立自己委托人的身份!没有我们指令,不能放货! 货代不专业,就会疏于对货主(未必是货代的客人)做些提醒。就会产生无单放货!
四 、委托人的认定 ( 至关重要 )
货运中委托人的认定,不完全看 BOOKING 里的 SHIPPER 是谁,而是看谁与货运代理人有过询价、订舱、委托书的传发、付款等实际的动作。很多时候委托人确实也不是货主,对于货代来讲,什么样的贸易条款跟货运行业没
有关系,无需货代真正去遵守。所以外贸的朋友一定要注意:FOB 有尾款未收,货代是指定货代,那么
一定要跟指定货代取得联系,将委托、询价、订舱这些步骤进行一遍,并告知“无指令,不能放货”